《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批

来源于:小九直播APP下载 日期:2024-03-06 20:50:56 浏览:21次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投资方向其所在地市主管审批部门上报的决策性前置文件。

  《决定》指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产金额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理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该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14年)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依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2005年)

  第十二条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一样的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该依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级地方政府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二、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项目单位理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其他报批程序。

  三、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贴息和转贷的,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报批 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批项目建议书时,一并提出申请。

  6、《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2号)

  第九条 申请省预算内固定资产资本预算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等前期工作后,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批复。

  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意见》指出对核准目录内的项目,企业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实行备案的项目,不再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8、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5〕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省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所有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均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特别重点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应当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

  由上述文件可知,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由中央统借统还的、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需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 (又称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单位就新建、扩建事项向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书面申请文件。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功能定位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等进行初步分析。

  以市政道路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为例,业主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公司名称及简介;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起止点及周边情况;预期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以及其它项目初步设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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