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于:小九直播APP下载 日期:2024-04-06 08:19:39 浏览:15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

  1.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后报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的编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定额选用、规费计取、材料价格计取、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合理性的评审工作。

  2.落实项目资产金额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防止过度超前建设。项目送审前,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项目资产金额来源,凡没办法提供明确资产金额来源或超出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的项目一律不予接收评审。

  3.强化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前期要及时、详细做好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方可纳入年度资本预算,项目设计阶段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资本预算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预期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限额设计,保证总投资不被突破。

  4.严格审查送审资料。县财政局按照《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项目实施单位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送审资料做自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在项目送审时必须要提供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的书面承诺,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送审资料有一定的问题的,县财政局书面函告相关单位做明确及补齐资料,逾期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予以退件。

  5.统一预算编制口径。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送审预算及送审资料。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的审核,确保送审资料及有关数据不重不漏,对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资料造成不好后果的,由项目送审单位承担责任。

  6.合理使用评审结论。项目评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项目实施手续。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及时履行竣工价款结算审核,作为工程款支付结算依据。

  7.严肃评审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对送审预算方案及质量的重视程度,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委托编制预算的中介机构对送审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单位送审金额被核减或核增比例超过20%的,视情况移交县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8.结算报告备案抽核。对3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报县财政局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县财政局对结算审核备案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实施单位。必要时,县财政局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县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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