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财政评审的内容与方法(二)

来源于:小九直播APP下载 日期:2024-03-06 20:49:40 浏览:15次

  有批复概算的EPC项目一般都会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财政评审内容大多分布在在招投标阶段与竣工结算阶段。

  采用总价包干模式的招标控制价,虽然这类项目扩初设计已完成,概算已经批复,但由于概算批复较早,概算材料价格与招标时点材料价格有几率存在较大差异,或者由于新规范、新工艺的出现,使概算金额存在比较大偏差。如果建设单位不考虑上述调整因素,而仅仅在已批复概算下下浮作为控制价,而投标单位为了体现市场之间的竞争,在控制价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下浮,就可能会引起中标价远远低于实际实施工程的成本,最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甚至有可能出现终止EPC总包合同的极端现象,最后导致工程进度延迟。由于EPC项目多为民生工程,任何延误都可能带来难以处理的后果。因此,财政评审单位在招标阶段,应该对原概算金额进行审核,在不超出原批复概算10%的情况下,报请原概算审批单位做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批复概算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控制价;在超出原批复概算10%的情况下,应该向原投资估算审批单位申请,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评审。

  EPC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包单位有几率存在通过设计变更、降低材料档次、虚报材料价格、削减施工工序等方法,降低实施工程的成本。因此,竣工结算阶段要重点审核建设标准是否降低。

  总包单位有几率存在通过减少建设范围,把扩初设计中应该有的内容,借口优化设计将其不做或者少做,或者借口满足基本功能要求,通过变更将规模缩小,达到减少实施工程的成本的目的。

  由于EPC项目周期较长,而且招标阶段相对于传统方式比较靠前,为反映一同承担的原则,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如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发生了合同价格变更;主要工程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价格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的基准价格比较,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范围;因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而造成的项目建设成本费用及施工工期变动;因工程业主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施工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施工工期的变化。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财政评审单位应该结合扩初图纸、招标文件及过程中的资料做综合评定,确定项目的最终结算价。

  本文节选自《基于财政评审视角的EPC项目工程建设价格的合理确定》(全文刊登于《建筑经济》2023年7月增刊)

  作者单位: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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