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将迎来“后评价”

来源于:小九直播APP下载 日期:2024-02-26 19:08:34 浏览:15次

  本报讯(记者王健通讯员宁发轩)政府投资,如何更规范、更高效?3月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该委制定了《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或运营一段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及其他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做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后评价管理项目范围为市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行业和区域发展、提升投资效率具有较大借鉴意义的项目;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技术创新、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策略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的项目;跨地区、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采用新型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别的需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项目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平衡方案调整、检查督查、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参考是依据。有关成果将提供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参考,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的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对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地方和项目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表示,对列入后评价工作规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相关承诺违约情况将记入其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承担后评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后评价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对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保密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悉,项目后评价工作经费由市发改委支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承担后评价任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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