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3、公示期间,大众(包含个人、集体等)可以终究靠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法提出定见。
信函请寄至:天津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津兆机电轿车零部件生产线、信息揭露后,我部门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清晰对各方定见予以采用或不采用的处理定见,并决议是不是对环评文件进行相对修正。
5、相关材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供给、并以其所提交的方式进行揭露。上述材料和信息中如有讹夺,运用上述信息和材料作为根据者自行承当相应的职责。